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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巡察积极配合巡察——四论我市深入扎实开展巡察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9 00:19
    “失去监督的地方,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加强党内监督,既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领导干部要习惯于在组织和群众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配合好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是每个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的一次重要检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搞好配合,把巡察工作当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修正自我、提高自我的契机,确保这次巡察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效。
  要主动配合、积极衔接,全力支持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在配合巡察工作上无缝对接,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努力为巡察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勇于担当,敢讲真话、说实话,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通过巡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促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要立说立行、抓好整改,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开展巡察工作,最终目的是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认领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精心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边巡察、边整改、边提高。要把配合巡察工作同当前各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为引领新常态、打造渭南经济“升级版”提供有力保证。 
  要高度信任、加强监督,努力促进巡察组认真履行职责。市委巡察组受市委委派,肩负市委的权威和信用。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信任巡察组,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被巡察单位既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巡察组的监督,也要积极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帮助市委巡察组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依规依纪进行巡察,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身正不怕影子斜,脚正不怕鞋子歪”。巡察并不是洪水猛兽,相反,巡察是政治风气的净化器。只要大家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必能将害群之马逐出党员干部队伍,打造出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队伍,带领全市人民早日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渭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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