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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01 04:03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8年1月29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月28日至29日在西安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这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全面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报告。

  省委书记赵乐际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党员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全会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全会坚决拥护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赵乐际同志在省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充分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面加强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赵乐际同志的讲话,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全会认为,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

  全会指出,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要全面贯彻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着力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全会提出,2008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 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建设西部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等政策措施以及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财政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抓好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第三,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金融、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强案件管理、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第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五,加强教育、深化改革,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积极推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制定2008年至2012年工作规划。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第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开展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继续推行对市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深入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第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把反腐倡廉建设状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全会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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