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07陕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763元全国第26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15 06:29

省统计局公布全省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分析,2007年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763元,居全国第26位

近日省统计局公布对全省城镇居民收入情况的分析,对全省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基本情况、收入存在问题等做出具体分析,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位居第26位,经济欠发达、收入基数较小、工资水平偏低等是造成城镇居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

4年可支配收入平均递增11.2%

分析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经济总量大幅提升,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我省生产总值由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亿元到2007年超越5000亿元大关,实现了五次质的飞跃。2003—2007年,陕西经济平均增长12.9%,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3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居第12位,在西部居第2位。2003年以来,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每年跨个千元台阶,到2007年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763元。2003—2007年平均递增11.2%,但在全国的位次却一直徘徊不前,4年来,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位次徘徊于全国24—26位间,2007年居第26位,位次比2002年后移5位;居西部的第8位,后移1位。五年间,安徽、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5省区超过我省。

居民收入过多依赖于工资

省统计局分析指出,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协调

2003—2007年,全省经济总量平均增长1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6%,低于经济总量增速4.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1.2%,低于地方财政收入14.7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收入过多依赖于工资性收入

我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2007年城镇居民收入四类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72%左右,是收入构成的主体,转移性收入占24%,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仅占4%左右。工资性收入过分依赖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调资,缺乏有效的增长机制;

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渐加大

2002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72元,此后几年分别为1666元、1930元、2221元、2491元,2007年更是达到3023元,呈现逐年增加态势;由2002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2%下降到2007年的78.1%;与居首位的上海差距由2002年6919元扩大到2007年12860元;

在西部位次靠后

2002年以来,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居于西部第8位左右,与西部强省要求差距较大。2007年居西部的第8位,较2002年后移1位;增量和平均增速分别居西部第7位和第5位。2007年在西部十二个省区中,略高于贵州(10678元)、新疆(10313元)、青海(10278元)和甘肃(10012元)四省区,与居首位的重庆差距由2002年的907元扩大到2007年的1828元;

收入不平衡矛盾突出

一是高低收入差距拉大,从最低和最高收入户的资料看,2006年我省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0元,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479元,相差14339 元。二是区域间、行业间差异较大。2002年,我省十市一区中,西安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为7184元,比最低的铜川市4494元高出2690元;到了2007年,最高的杨凌示范区13200元与最低的安康市8051元差距拉大到5149元。2006年,我省19个行业门类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6646元,仅有8个行业达到这一水平,且收入最高的行业报酬为最低行业的3.7倍。

四大原因造成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偏低

据省统计局分析,经济欠发达、收入基数较小、工资水平偏低等是城镇居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

经济欠发达:

陕西人口占全国近3%,但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仅占2%左右,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左右,人均财政收入仅相当于全国72%左右。主要经济指标处于较低水平,居全国落后地位。

收入基数较小:

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我省为10763元,即收入增幅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收入增加额全国为138元,我省仅有107元,相差31元。事实上这种情况已延续多年,在增幅与全国持平甚至略高的情况下,也无法缩小收入差距。2007年在全国23个省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净增额高于我省,只有河北、黑龙江、重庆、云南、甘肃和青海的增加额比我们低。

工资水平偏低:

我省职工工资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增长缓慢,对居民收入影响较大。1978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654元,高于全国615元的平均水平,在全国排第11位,1984年后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02年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3%,排第20位;2006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6%,居第24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6.9%。

结构不合理:

从家庭总收入构成分析,2006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家庭总收入的70%、3.1%、1.8%和25.1%,从上年数据看,这四项收入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71.3%、2%、1.5%和25.2%。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一方面我省工薪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提高了1.1和0.3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保持基本稳定(主要是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表明工薪收入对居民总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的同时,离退休人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达20.2%,转移性收入对提高收入的抑制作用没有减弱。                         (记者 文锦 张维 实习生 柴秋英)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