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监督检查组日前在陕西督查时发现,陕西为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调整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成人员规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据了解,陕西省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原来的“统一领导、省市县三级审批”调整为“统一领导、省市两级审批”。县级部门不再行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同时规定,除机构编制部门外,省级各部门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文件或者本部门文件安排部署中心工作时,未征得编制部门同意,不得要求基层设立机构、增加编制和安排人员。对确需设立的,要在整合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基础上,采取“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数内调剂安排。同时陕西省行政机关实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和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实施“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的激励政策。要求超编单位努力在3年内精简到核定编制的数额之内,3年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空编单位按实有人数增加空编人数的一半核定经费,减人不减经费,鼓励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汉中市还制定了《编制奖罚暂行办法》,实行节编奖励与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对财政供养在职人员控制在总量以内的县,除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外,每减少1人,再奖励2000元,对突破总量县区进行处罚,最少的处罚1万元,最多外罚55万元。陕西省委、省政府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区域的21个县400多个乡镇进行了改革试点,已完成机构减少433个,精简18%,领导职数减少642名,事业编制减少2693名,分流安置富余人员4488人,清退临时人员537人。
同时中编办督查组还发现,陕西一些市县乡镇干部对本乡镇编制使用情况的了解不够,需要加强培训。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司长于宁强调,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确保“只减不增”底线的宣传力度和严控力度,切实解决超编进人、编制管理混乱不清的问题,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落实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