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5月26日转发了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并公布了我省五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可对救灾款物的筹集、发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举报。 我省五部门在转发通知中强调,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给我省汉中、宝鸡、西安等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付大量专项资金,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的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灾款物的筹措、登记、拨付、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制度,从实际出发,求实效、办实事,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确保各项救灾款物真正发挥最大的效用,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救灾款物的筹集、发放和使用等重要环节,全程监督,并要求全程公开透明运行。对于贪污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损毁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陕西日报 冯晓荣) 投诉举报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85582381; 省财政厅:87611472; 省民政厅:87293631、87298120; 省审计厅:8761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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