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6月8日上午,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民政部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了全省灾情核查统计和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灾情核查统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在陕西省公众信息网(
www.shaanxi.gov.cn)上下载《民政部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及附件1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表,严格按照《通知》和附件要求,认真填写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数据,确保核查统计结果全面、真实、科学。
(二)对秦正秘书长会上要求有关部门另外核查统计的内容,要专门设计表格进行填写,并作出具体说明。
(三)所有统计表格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6月10日9:00前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计报表在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联系电话:87292341,87294799,
(四)根据《通知》要求,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汶川地震人员伤亡与农村住房受损情况统计表》由省民政厅统计。
2.《汶川地震城镇居民住宅与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由省建设厅负责统计。
3.《汶川地震农业损失统计表》由省农业厅、畜牧局、林业厅分别统计,省农业厅汇总后上报。
4.《汶川地震工业(含国防工业)损失统计表》由省工交办、发改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委统计,省工交办汇总后上报。
5.《汶川地震服务业损失统计表》由省商务厅、工商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旅游局、建设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分别统计,由省统计局汇总后上报。
6.《汶川地震基础设施损失统计表》由省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广电局、西安铁路局、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统计,由省建设厅汇总后上报。
7.《汶川地震社会事业损失统计表》由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科技厅、民政厅、环保局分别统计上报。
8.《汶川地震居民财产损失统计表》由省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各有关部门配合。
9.《汶川地震土地资源损失统计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计,省林业厅配合。
10.《汶川地震自然保护区损失统计表》由省林业厅统计。
11.《汶川地震文化遗产损失统计表》由省文物局、文化厅、宗教局统计,省文物局汇总后上报。
12.《汶川地震生物多样性损失统计表》由省林业厅统计。
13.《汶川地震矿山资源损失统计表》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省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统计,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