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27日下发了关于表彰20名“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30名“抗震救灾优秀少年”的决定,我省王博、刘潮、张强三名同学受到表彰。 决定强调,为了大力表彰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英雄行为和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开展了 “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经群众推荐、审核上报、发布事迹、公众投票和综合评定等程序,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王博同学荣获“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汉中市略阳县高台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潮同学和汉中市宁强县巨亭乡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张强同学荣获“抗震救灾优秀少年”。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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