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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19 05:13

7月15日从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确定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省政务大厅设立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由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在8月底前完成。

  依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强化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的基本途径,省政府要求尽快做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设置工作。省、市、县(区)政府要分别在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凡是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的,要设置本部门的信息查询点。没有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的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信息查询室。各级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目前不具备网络环境的乡镇,要开通政府信息咨询电话、传真,以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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