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审计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我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群众反应的问题得到解决,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得到纠正。
通知要求,针对审计、考核、自查自纠报告反映的问题,各地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民主、自主决策及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其次,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违反规定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违规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等问题进行纠正。
此外,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要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纠正单位、企业自建自管公积金问题。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纠正缴存基数过大、缴存比例过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解决公积金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最后,解决机构调整不到位问题。重点纠正宝鸡、安康、商洛市以及汉中市部分县区管理机构未调整到位的问题。各地要扩大交缴覆盖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催建催缴,重点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责成尚未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区),于2008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专项治理期间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部署安排、宣传发动。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重点推动。第四阶段:分析汇总、巩固成果。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2008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确定、账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此外,各地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