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5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主持会议,副主任赵德全、罗振江、李晓东、刘维隆和秘书长桂维民出席。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安排意见,决定本次常委会于10月7日在西安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的议案和《陕西省畜禽屠宰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主任会议还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凡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2008年9月10日至12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联系电话:029-87890608。(陕西日报 记者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