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凡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建设项目,鼓励按新标准为依据,调整设计,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通知中还提到,因地震灾害受损的既有建筑工程,其建筑抗震鉴定、修复和抗震加固,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鉴定加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陕西日报 通讯员 李静 记者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