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6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主持会议,副主任刘维隆、张道宏和秘书长桂维民等出席。
会上,杨永茂传达了当天上午召开的省委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部署,并对省人大机关开展该项活动的筹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分别讨论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和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陕西省2007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和省人民政府提请追加陕西省2008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审查报告;关于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等。
会议决定,将上述讨论的事项提请于10月7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同时决定,于10月下旬召开一次立法听证会,就《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焦点问题,直接听取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意见。(陕西日报 记者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