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2009年2月5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2月4日至5日在西安召开。出席全会的省纪委委员46人,列席207人。
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省委书记赵乐际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党员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
全会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号召全党要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全会坚决拥护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赵乐际同志在省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充分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全面加强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赵乐际同志的讲话,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全会认为,2008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全会提出,2009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第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援建和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严格落实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规定,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对考核较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继续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等问题。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第五,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解决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认真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税、投资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第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切实加强巡视工作。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继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第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全会强调,要围绕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县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为抓手和突破口,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为主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要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和解决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