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在即,省物价局2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教育收费必须公示,且收费公示牌应由物价部门监制,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另外,在今年春季开学前后,各级物价部门还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教育收费公示全面进行一次整治,严查学校没有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栏、公示牌;不按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填写(印制)公示牌,有错填、项目填写不全或涂改现象;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合;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价目表;以及招生简章中没有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违反教育收费公示有关规定的行为。(陕西日报 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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