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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6 08:23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2009年2月24日)

2008年,各级党委、政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战胜了雨雪冰冻、地震灾害等各种困难,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竣挑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各市(区)、省直各部门和各单位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有力抓手和制度保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全面出色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被评为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西安市、省财政厅等27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市、部门和单位要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都要向受到表彰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学习,努力拼搏,争创一流,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省委、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化危为机、狠抓落实,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陕西省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名单  (共27个)
                            
   

    1、市(区):
    西安市、榆林市、咸阳市

    2、省直党群系统:
    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残联、省委党校、省高院

    3、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4、省政府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农综(扶贫)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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