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8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学联近日决定,联合开展省级大学生骨干培养,并每年从中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投身基层建设,在他们参加选调生、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录时给予政策支持。
按照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要求,我省于2007年成立了“陕西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每年从高等学校选拔一批优秀学员进行系统培养。
按照 《陕西省大学生骨干培养办法(修订)》,大学生骨干培养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能力突出,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社团)干部,或担任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社团)干部,工作中勇于开拓、无私奉献、成绩突出;2、自觉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担任校、院、系学生理论学习社团的组织者或负责人,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3、追求政治进步,获得过“五四奖章”、“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十佳青年”、“自强之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代表;4、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及其他学科、技能、文体特长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省级大学生骨干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2、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前30%;3、就读本科三年级,研究生、专科二年级;4、参加过校级大学生骨干培养,成绩优秀。
省委组织部等决定,参加校级大学生骨干培养的学员,完成所有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者,尽快“推优”入党,并在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时,给予更多支持;参加省级大学生骨干培养的学员,完成所有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者,参加选调生、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录时,给予政策支持。(陕西日报 记者 李琼燕 通讯员 宋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