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全省集中换发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证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2009年7月1日起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启用,旧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同时废止。 2、陕西省境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除外),亮证执法。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及证件使用如有疑问,可登录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www.sxzffz.gov.cn)查询或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反映。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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