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省上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专项督查工作,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煤炭资源探矿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事项。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保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工业增加值从2月份开始由负转正并逐月回升,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向好趋势。为了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突出抓好保增长的重点工作,按照省委要求,会议决定6月中旬在全省组织一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专项督查活动。这次督查由有关省级领导分别带队,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牵头,抽调省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赴十个市和杨凌示范区,主要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建设进度、建设环境以及重点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进行检查,并对各市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经营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会议要求,所有人员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一线,认真进行调研和督查,促进项目的实施和具体问题的解决,确保全年既定的保增长目标实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对国际科技发展趋势的了解,积极搜寻最新发展方向和成果。二是准确把握全省发展指向,加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的主力军、生力军和引领作用。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在能源化工、电子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业等有优势、有基础、有需求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实施重点突破,尽快把我省的优势资源变为优势产业。
我省是资源大省,近年来在探索煤炭资源探矿权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属煤炭资源探矿权的处置和价款收益分配,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煤炭资源探矿权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认真依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抓好探矿权范围界定、探矿权登记、勘查、维护、处置、价款缴纳、收益分配等方面工作,切实管好省属煤炭资源探矿权,促进我省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榆林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会议决定,将部分煤炭资源交由榆林市组织开发,同时要求榆林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开发主体,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抓好安全生产,促进资源有序开发,科学利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陕西日报 记者 杜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