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我省首次向从事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政府监督人员和特邀监督人员发放依法行政监督证,它标志着我省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基本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初步形成。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证》的发放对象为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中从事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人员和省政府所属部门中负有依法行政监督职责的人员,省和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根据需要聘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员。依法行政监督员在监督机关的领导下,可以对《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中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制止涉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可以参加监督机关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了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改正建议;向有关机关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政的投诉。(陕西日报 记者 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