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腐倡廉五项制度的一项内容,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度是我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今年省纪委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中群众参与度最广的一项制度。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此项制度正在全省积极有序地推进。
省委、省政府对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高度重视,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亲自深入到第一线进行调研。省纪委今年分陕北、陕南召开片会,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推进。西安、渭南、宝鸡、延安、榆林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或工作现场会,对加快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有力推进了工作进展。
截至6月30日,全省27367个自然村中,已有9507个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占总数的34.7%。已经建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完全符合程序和要求,都做到了有公章、有牌子、有办公地点、有制度上墙、有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
新建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样发挥作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将在农村重大事项监督、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村干部与群众沟通等方面积极行使权力。
——大胆监督,预防腐败,保护群众利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国家有关支农惠农资金、扶富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过去比较敏感的项目以及群众比较关注的公益性资金使用情况等,将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积极建言献策,当好“两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村民监督委员会根植于群众,最了解村民的需要,有效地集中群众的智慧,为农村发展献计献策。
——发挥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及时反映群众呼声,调解民间纠纷,化解干群矛盾,协调各种关系,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具体措施,参与民主管理,是监委会的职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村民监督委员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村委会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了村民权益的自我保护机制,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也逐步得到了村委会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一位组织部门的干部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形成了以村级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民自治组织中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使村民自治组织结构更加合理、运行更加有序,有效解决了村民不能直接参与自治管理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由于有着非常良好的群众基础,监委会成员底气足,腰杆硬,敢于大胆监督。宝鸡市燃灯寺村监委会主任形象地说:“我后边有1700人撑腰,我怕什么!”
记者发现,村民监督委员会整合了各种监督资源,实现了村务管理与村务监督的分离,使村务监督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两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监委会就是一座桥。有了它,我们和村干部的沟通一下子顺畅了。”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石咀头村一位村民这样说。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后,既能把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干部,又能及时把“两委会”处理村级事务的决策传达给广大村民。上下渠道的畅通,及时化解了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目前,全省已经进行试点的村,群众来信来访量均有所下降,很多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较为满意的处理。
监委会的存在,使村干部能够集中精力、集中民智、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据介绍,全省已经建成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向村 “两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19415条,有10891条已经被及时采纳。(陕西日报 记者 薛向群 冯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