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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09 07:28

“省上推出的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的强化,是推动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的、有效的手段,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了新的有力抓手。”兴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郭永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我省推出的五项制度之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作出本级党委、政府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同时规定了专题报告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时限。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省各市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推广实施。
     ——认真学习、搞好培训。各市区及时转发文件,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商洛市制定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报告的主体,规范细化了报告的内容,规定了报告的方法,提出了不落实报告制度的处理办法。榆林、安康市和杨凌区举办了培训班,对乡镇以上纪检干部进行了培训。其他各市也督促县(市、区)对乡镇以上纪检干部进行分期培训。延安、商洛、汉中等市及时召开现场会,对报告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省卫生厅专门召开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利用系统工作会议之机,专门安排学习责任制报告制度、落实今年目标责任分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严格把关、落实制度。2008年底,各市、区按照省责任制领导小组下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提纲》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向县(市、区)及部门下发了《责任制工作汇报提纲》,规定了报告内容及要求。截至今年1月底,各市区所辖县市区及部门领导班子和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规定内容,向各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送了工作报告,报告率达到了100%。各市区对上报的工作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宝鸡、安康、商洛等市区实行党风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审制,重点审查个人履职、群众关注点和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是否落实、问题找的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宝鸡市还对报告主体不准确、内容不完备的3个单位进行了批评,并责成重新报告。咸阳市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10个县区和部门退回重写。目前,全省有79个县(市、区)对乡镇实行了责任制总结报告审核,实行了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突出报告的责任性,维护报告的严肃性。
     “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补充和完善,与以往的报告制度相比,今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更具体,报告内容有扩充、范围有拓展,追究力度加大,更具强制性和约束力。”一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这样对记者说。
     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全面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在2008年责任制考核中,全省各市区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40个县(市、区)184个市直部门予以表彰;对6个县3个部门予以“一票否决”;考核测评中对40名县处级、64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或发警示提醒通知书)。2008年以来,全省各市区共对372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93人,乡科级干部708人;对33起事故、141名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全省各级责任制领导小组纷纷结合实际,逐级逐单位进行了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宝鸡、安康、商洛等市还要求县(市、区)按时上报责任分工,并对不切合实际的,要求重新分解,有效地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转化成领导责任。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把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党政“一把手”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陕西日报 记者  薛向群  冯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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