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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廉:督促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1 07:35

今年1月,我省建立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主要是针对当前对党政主要领导监督难、监督不到位、日常监督不够等问题而提出来的。它是对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党内监督的制度探索和方式创新,增强了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强化了纪委全委会的监督职能,提升了集体监督的地位和权威。
     目前,述廉工作已在全省11市(区)89个县(区)全面推开,市、县、乡各级已召开述廉评议大会967次,其中389名县级主要领导干部、1689名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向市、县区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685名基层站所负责人、863名村两委会负责人向基层纪委或服务对象进行了述廉,有效加强了对各级 “一把手”的监督。
     这项制度推行以来,主要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重点突出。首先是述廉重点内容突出。按照规定,述廉对象要把群众关注的 “廉”和上级关注的“责”有机统一,紧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两项重点进行述廉,具体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执行干部任用政策,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情况;改善民生、改进作风、解决突出矛盾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依法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情况;上级组织和服务对象认为需要述廉的内容。其次是重点对象突出。选择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管人、管事、管权的党政“一把手”作为述廉对象,并将在督查督办、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高的“一把手”作为述廉对象。
     ——评议认真。述廉大会一般由纪委常委会主持,纪委委员参加,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听取述廉报告和评议。述廉对象确定后,提前送达述廉通知,告知述廉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有关事项。述廉对象在大会上述廉后,由纪委常委进行主评,纪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调研掌握的线索进行点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查找和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制度推行中,吴堡县纪委制订出台了《县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制度》,与会人员根据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被质询的“一把手”要向全委会作出实实在在的答复和说明,对一时说不清的,县纪委事后还要作专题调查,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就有关情况及改进意见作出通报。宝鸡市纪委在组织领导干部述廉之前,都由纪委委员带队,社会各界代表参加,采取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了解述廉对象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为纪委委员客观评议奠定了基础。
     ——注重结果运用。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后,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反馈给被评议对象。评议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纪委,纪委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按照制度要求,个人述廉情况和纪委全委会的评议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管理、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据了解,榆林市在述廉评议工作中,先后对廉政表现优秀的18名县级领导干部、146名科级干部、315名基层站所负责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勤廉兼优、政绩突出的3名县级领导干部、60名科级干部、82名基层站所负责人提拔任用;对轻微违规违纪和廉政表现较差的17名科级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对2名县级领导干部、16名科级干部、24名基层站所负责人实施了警示训诫,对5名科级干部、8名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的建立,深化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意识,强化了廉洁从政理念,发挥了纪委全委会和委员的监督作用,创新了党内监督形式,拓展了纪检工作思路,提升了纪委组织协调水平。纪检干部普遍反映,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把党内监督制度具体化,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三个更加”的要求,是预防腐败的有效举措。(陕西日报 记者  薛向群  冯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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