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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0市级政府精简43部门 省政府部门机构减4个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07 11:02
省编办昨日介绍,自去年5月1日我省启动市级机构改革以来,全省10个市级政府共精简了43个部门;目前,10个市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改革后各市的市政府机构的数量最多的在40个左右。

“政府机构改革是关系全局的大事,改革后,各市政府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精简。对人员编制,各市不能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新组建的部门,所需编制都在市级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省编办工作人员称,总体看,10个市级政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共精简了43个部门。

与此同时,各地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如榆林市设置了能源机构,陕南各市设置了扶贫开发机构等。西安市将商业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局;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将文物、旅游的职能整合组建文物旅游局。同时,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清理规范了临时机构和自定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省编办市县编制处称,各市的机构改革都遵循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本报记者王晓亮 郭晓蓉

省政府部门机构减少4个

记者昨日从省编办获悉,省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省政府47个部门的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已经结束,其中包括42个工作部门及另设置的5个部门管理机构。

省政府部门机构比原先减少4个,撤销了原工业厅改革遗留的6个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将省政府研究室、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省政府47个部门共取消职责51项,下放转移职责41项,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15项,增加职责27项,加强职责88项。如将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承担的工业领域招投标管理职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的法律援助职责等交由行政机关承担。此外,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了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的关系。

这次改革,省发改委、环保厅、民政厅、安监局等部门适当增加了人员编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人员编制比改革前减少9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等一些部门都核减了人员编制。(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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