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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项措施确保9月底前完成灾后重建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21 12:33

记者从3月17日省政府在汉中市召开的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决战之年,我省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灾后重建进度,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
  首先是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全面加快建设进度。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开春后建设的黄金时期,合理安排工序,创造条件多开施工面,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省级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市、县政府按照目标任务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的总体要求,将调整后的项目分层次、分行业、分部门落实责任,按旬、按月、按季确定目标,创造条件抓开工、促进度。
  同时,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认真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把工程质量作为赶时间、抓进度的前提条件,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加强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每一个灾后重建项目都不出现大的质量问题。项目竣工验收按基本建设规定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法人单位是责任主体,在做好消防、安全、质量等单项验收,完成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后,进行综合验收、移交基建档案,正式投入使用。
  此外,建立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陕津长期合作有关准备工作。在做好天津援建项目竣工验收和集中移交等工作的同时,研究以对口支援为契机,加强陕津经济社会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积极借鉴天津市与宁强、略阳两县在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及早研究加强灾区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强化灾后恢复重建统计考核和总结宣传工作。在按规定做好向国家重建办统计报告的同时,省上将把灾后重建任务作为2010年各有关市主要考核指标,各市也把各县(区)重建任务列入目标责任考核。省发改委建立月通报制度。(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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