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 “三统一”统一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周起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全面启动,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商洛5试点市的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均禁止再从其它任何渠道进购药品;“三统一”配送的药品从配送之日起,全部执行零差率销售。
“三统一”药品统一采购工作于2009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正式受理申报企业909家,涉及品规7031个,实际投报企业785家,投报品规5155个。2010年2月25日,中标结果公布:共有367家药品生产企业中标,中标药品品规为1034个,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比较,平均降幅达到46.14%。省“三统一”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荣杰说,实施零差率后,我省将建立多种途径的补偿机制。首先,全部由政府进行补助,中央、省、市三级政府财政承担,我省财政计划每年拿出1.52亿元予以保障;其次,实行绩效工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厅副厅长范兵说,我省还将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偿,具体政策省财政厅正在制定中。
据悉,我省5个试点市的811家乡镇卫生院和49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从2010年2月1日起,全部统一按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省卫生厅也在去年12月要求,各试点单位严格控制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采购和库存。对于已经采购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取过渡政策,原则上在今年5月底前用完。(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