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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6 06:06

11月3日,随着西安、渭南、延安、汉中、安康5市和杨凌示范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启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实现全覆盖。
   与原来的药品招标政策相比,陕西省实行的“三统一”工作有五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招厂家不招商家。二是医院不参加招标,只负责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三是最低价格招标。四是选四定三,在参与招标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中选择四家药品生产企业,确定三家生产企业,实行专家实名制评标、定标与评标相分离。五是统一配送,制定并规范了配送公司的配送资格和准入标准。
   据介绍,去年以来,陕西省在一些市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试点,基层医疗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6.14%。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广药品“三统一”。经过几个月的集中招标和遴选,西安、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和杨凌陆续实行了药品“三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全省范围的覆盖。
   为了确保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该省要求药品“三统一”工作所涉及的生产、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阳光操作。同时,制定完善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叱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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