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首次对拟任命的副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这标志着该省任前“考廉”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锦斌走进考场监督检查。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陕西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廉政教育的一项新举措。自2009年起,陕西即在全省市、县两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任前“考廉”,今年又将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拟任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纳入任前“考廉”范围。
郭永平在考试前强调,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促使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廉政法规知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据了解,此次任前“考廉”内容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成绩不合格者,将暂缓任用。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陕西省已有15658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其中92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