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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5 08:48

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
     《办法》要求,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具有一定影响的其他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省政府要求实行省级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有关设区市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办法》要求,有关设区市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陕西日报 实习生  曲静宜  记者  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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