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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集中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03 09:31

为清除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自2010年7月开始,历时5个多月,对现行有效的142件省政府规章和509件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近日,清理结果经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此,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圆满结束。

  这次集中清理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协调。清理范围涉及两类:第一类是省政府规章,主要是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对规章进行研究梳理,一是规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规章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主要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

  通过清理,凡是省政府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9件,明令废止;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5件,宣布失效;对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59件,予以修改;与上位法一致、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69件,予以保留;对修改的59件,区分情况,采取“打包”修改22件,列入规章制定计划适时修改的37件。

  通过清理,凡是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一致,在有效期内,文件内容合法,正在适用的,继续有效364件;已过有效期,重新制定发布62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上位法已修改的、所依据的文件已过有效期的、政策或执行标准已发生变化的、减免税费没有依据的,修改30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的、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已被新文件代替等情况的废止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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