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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与11个地市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7 07:51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和省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省工商局与全省11个地市局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书》规定各市级工商局对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明确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市场流通许可制度,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对本市重点区域、重点时令食品和群众反映的重点监控食品要及时抽样检验。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和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及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认真做好西安世园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世园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要求,到2011年底,力争在辖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创建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两个食品安全示范店、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创建三个食品安全示范店。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或突发事件的,要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按规定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对处置不当、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陕西日报 记者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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