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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安排30亿元改善群众住房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9 08:51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大事和重要领域。今年我省财政安排30亿元,并积极争取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债券,统筹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扶贫开发整体搬迁。
     “十一五”期间,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强力推动下,我省初步形成了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4类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组成的“4+1”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了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解决了4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十二五”开局之年,住房问题仍然是政府最为关注、群众要求最为迫切的民生问题。今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5万套,是去年任务量的2.4倍,其中新建廉租房5.5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3.1万套,棚户区改造1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7万户,尤其要尽早使11.9万户群众告别土窑洞和地坑窑。支持县和重点镇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基层公益性服务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困难。步入新年不到半月,省政府就与各市签订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把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制定措施,确保完成。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提出明确措施,并在全省大力推进。首先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既要直接投资建设一批公租房,又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其他机构来投资、建设、经营。各市在中心城区加大公租房供应量,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中央将加大补助力度,省政府将进行配套,市县政府也要加大投入。第二,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目前中省补助资金在各市县普遍存在结余,一方面要适时调整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另一方面要按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收购、改建一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购买资格审查,严控套型面积,加强后期上市管理,确保其规范发展。第三,加大各类棚户区改造力度。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对国有工矿、林业、煤矿棚户区改造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各市县要抓住机遇,用足用活政策;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不全、房屋质量较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集中连片区域,全部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第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让群众住上放心房。今年各市都要建成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从申请、审核、配租、配售等环节入手,严格执行“三审核、两公示”等管理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逐步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管理,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动态差别化的租金。第五,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今年改造农村危房7万户,各地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严格“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加强技术服务及质量监管,逐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同时,要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使用率。(陕西日报 记者  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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