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从省人民政府“三项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28日,行政审批项目、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三项清理工作”全部结束。通过清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审批项目更加便捷高效,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大大提高;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得到清理,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此次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采用部门清理、法制办审核、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并在省政府公众信息网、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加挂了关于征求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的公告。公布了邮箱、开通了热线电话,征求社会各界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较清理前项目总数相比,由916项降至552项,减少364项,总精简率为39.7%。
为确保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全面彻底,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梳理,经审核确认,共计267件政府规章列入清理范围。清理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清理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通过认真清理,因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明令废止56件,其中省政府规章9件,市政府规章47件;因规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宣布失效5件;因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予以修改122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3件,市政府规章59件;规章与上位法一致、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予以保留8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9件,市政府规章15件。
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经省政府法制办认定,逐条审查,并与原起草单位逐一核对,最终确认全省17921件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采取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法制办审核、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的程序进行清理。全省共清理1792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9329件;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布2336件;修改1541件;废止47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