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公布我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其中取消了往年公办普通高中代收的取暖费。 公告涉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三项8类学校各类收费标准。其中,原来公办普通高中的代办费有4项,即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和取暖费。今年的收费项目中,明显的变化就是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了取暖费,今秋开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再收取取暖费,公办小学、初中的代收费项目中明确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由学校代收,每人每次40元。 同时,公告发布了陕西省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公办高中学校名单。(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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