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印发了《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针对我省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无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不公正执法等问题,分别从执法理念、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更着重强调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克服特权思想,要用好执法权,不越权、不失职,执法要公正、文明,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会发挥积极作用。(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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