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中的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现象发生,按照《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今年从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权裁量基准入手,认真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目前,已经有43个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首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分级宣传《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省级行政机关为主,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分阶段完成工作任务,要求省级行政机关10月20日前制定出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其次加强指导,确保质量。认真分析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使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科学、合理、有效,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报送工作方案、总结报告、裁量基准的行政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法律规范和《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退回原行政机关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部门的裁量基准制定实施以后,将和《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一起成为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填补省内规范行政行为合理性方面缺乏具体规定的空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实现有章可循。同时,行政执法会更加简易。把较为复杂的对违法行为的认定简单明了化,执法人员可以比照基准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定量,省时省事。本次基准的制定工作涉及到全省各个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抓基准的制定和落实,提升全省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