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群众在遇到矛盾或者问题无法解决时,往往采取上访的方式表达诉求,使“来访”在信访工作中所占的比重高居不下。为此,有关部门采取“开门纳谏”、“下访听取意见”、“信访听证”等多种措施,尝试解决此类问题,收到了一定成效。笔者认为,在采取此类措施的同时,也要非常关注群众来信。如果群众来信这条渠道畅通而且有效,那么,群众上访案件自然就会减下来。
“信”访,有因信任而访之内涵,既便捷又节俭;而“来访”,则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财力。但事与愿违的是,现实中让信访部门应接不暇的,往往是大量的群众“来”访。这种现象,违背了信访的基本规律,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信访成本和经济重荷。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偏颇的现象呢?一方面是因为“信”访效果不佳而失去群众信任,另一方面是一些群众片面认为,只有“来”访、见到有关干部才可能解决问题,使信访工作呈现“来信”冷而“来访”热的态势。改变这一失之偏颇的现象,是当前破解信访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强化信访源头治理的重要课题和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对症下药”:一是破除“来信”无用论,树立正确的理性的信访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办信工作,用加大办信的力度和提高办信的实效取信于民,从而教育和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来信是信访的主渠道,来信是反映诉求最快捷最节俭最有效的途径,形成信访以来信为主、以来访为辅的理性观念。二是讲求用事实说话,着力提升办信效果和公信力。初信初访力求“刀下见菜”,一次“案结事了”;重信重访力求跟踪、督办到位,实现再办“息诉罢访”,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使群众真切地相信并通过“信”访,能够实现“事能解决”的目的。三是拓展信访新途径,加强办信机制建设。在畅通传统来信渠道和加强来信办理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和信息化手段,开辟绿色邮政、移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微博等多种多样的“信”访途径网上投诉,使群众“不出家门能信访”、呆在家里事能办。与此同时,要增设办信机构,充实办信力量,建立和完善办信的各项运行制度,确保来信办理全部、及时、快捷、有效。(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