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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3 17:32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以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据了解,之前我省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000元/月、910元/月、850元/月、790元/月。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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