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要求,我省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货物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等收费标准。
据了解,我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降低调整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取消。
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0.15%、0.12%分别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08%一次性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对生产企业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对医院制剂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