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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陕西省取消8项医疗服务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9 10:01

    记者12月2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卫生厅结合目前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新增、修订了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8项医疗服务费取消。
    据介绍,这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96项,其中新增项目价格2项,新增子项目4项,调整修订项目价格82项,取消项目价格8项:彩色打印照片、黑白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超声多幅照相、超声检查实时录像、彩色胶片照相、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定量测定、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定量测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项目价格试行一年。市、县(区)物价、卫生部门将新的价格政策转发本级医疗机构,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关项目价格同时废止。(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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