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在继2012年我省检察机关查处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85件165人的基础上,近日,我省检察机关又查办了3件7人涉及扶贫资金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
据悉,在查办的3件7人涉及扶贫资金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中,4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法院后,均作了有罪判决。
据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门安排一批扶贫专项资金。但由于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职务犯罪的黑手也盯上这一领域,并乘虚而入,利用政策漏洞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款。今年已查办这类案件10起,其中3件目前已结案。涉案主体多集中在乡镇政府以下基层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均发生于移民搬迁、灾后重建工作中。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专项工作中,高度重视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种涉及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
案件链接:
宜君县:搬迁补助资金47.78万元被套取
宜君县检察院查办了该县扶贫办公室副主任郭某、工作人员张某玩忽职守案。
2010年,宜君县扶贫办制定了对原雷塬村实施“贫困人口搬迁”项目,确定搬迁50户260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移民搬迁工作的县扶贫办公室副主任郭某和工作人员张某,在对搬迁户资料审查、工程验收、资金兑付时,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在同年底搬迁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在兑付名册中大量在册家庭户主未到场领取补助金的情况下,审查不严,未能发现部分群众借用他人户口申请建房的情况,导致国家补助资金共47.78万元被套取,后追回21.44万元。
大荔县:搬迁补助资金21万元被截留
大荔县检察院查办了原羌白镇白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镇民政干事单某、原羌白镇镇长靳某滥用职权罪案。
2008年汶川地震后,羌白镇向该县民政部门申报了地质灾害地带整体搬迁项目。在申报中,张某、单某、靳某三人明知部分村民不属于整体搬迁对象,为了多争取资金,采取虚报的方式向上级作了申报。2009年2至8月份,张某、单某、靳某三人将市、县民政部门拨付给羌白镇白村地震灾害困难群众搬迁补助资金60万元中的39万元拨付村上,其中张某只支付给受灾户17.8万元,将16万元用于村上开支,剩余的5.2万元不知去向。羌白镇政府截留21万元,以小金库形式支付了镇政府的开支。
华阴市:灾后重建补助款1.2万元被冒领
华阴市检察院查办的孟塬镇政府民政干事张某玩忽职守、镇政府包村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2010年7月23日,华阴市发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市政府下达了“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对在洪涝灾害中损毁的民房进行重建补助。孟塬镇宋峪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另案已判决)不符合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条件,但仍以“7·23”暴雨造成其家房屋倒塌为由,申请重建补助资金,镇政府包村干部刘某明知蔡某不符合申请条件,仍然在其申请书上签字确认。镇政府民政干事张某在对“7·23暴雨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补助”申报情况审查时把关不严,导致蔡某从民政部门领到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款12000元,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陕西日报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王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