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西安闭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会议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主持。
乔晓阳指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包括立法质量标准、立法体制机制、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立法技术规范等各个方面。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国家法治质量,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努力使我们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乔晓阳强调,要抓住人民群众、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回应关切,深入研究,提出各方面满意的解决方案;要转变粗放型立法,使规则规范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执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让法律条文牢牢扎根于现实生活,成为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实践中能为人民群众所用、切实得到有效执行。
李适时指出,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着眼,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着手,把全面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把做好顶层设计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上下功夫,尽可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迫切需要开展立法工作,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促进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要抓紧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适时修改立法法,就地方立法权限、授权立法等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规定;要积极推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常态化,充分保证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时间,努力把法规案审议好、制定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当天上午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主持,陕西、江苏、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重庆、邯郸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拓展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