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公布取消10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有财政部门的会计电算化培训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级职业技术培训费;卫生部门的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费(红十字会);司法部门的少管所课本文具费。
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有公安部门的机动车异动变更收费和登机临时身份证明工本费;财政部门的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农业部门的蚕种检验费;交通运输部门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
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要求,取消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确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上述各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14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