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察厅从解决问题入手,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做好省两会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连续3年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件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100%,《征求意见稿》回收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
完善制度,落实办理责任
完善制度,强化办理机制。建立“交办会”、质量审核、督办检查、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制度,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每年省两会之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时限,安排办理任务,明确一位副厅长分管办理工作,一名处级干部负责牵头建议提案的各项办理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抓办理质量和督办检查。实行三级责任质量审核,即承办单位领导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以保证办理质量和进度,做到任务、人员、责任“三落实”。
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加强与代表委员和人大、政协机关沟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对省领导督办件、省两会重点建议提案、5人以上代表委员联名建议提案及涉及几个部门或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动加强与省人大、政协及政府部门沟通,尽可能对所涉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沟通后达成共识。办前沟通见面,着重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的背景以及没有反映到书面上的想法,找准问题症结,就解决问题的方法、步骤、重点、难点等进行交流,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从而有目的、有重点地解决和处理问题。办中沟通见面,必要时邀请代表委员到现场了解办理过程,解决有关问题,同时让代表委员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对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能获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办后沟通见面,主要在于抓落实,看实际效果,充分了解代表委员的反响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推进。
加强检查,实行全程督办。2013年,陕西省纪委、监察厅进一步规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全程督办制度,对交办责任分解、办前征询意见、办中质量审核、办后复函答复、上报结果等5个环节进行跟踪督办,办理责任室(处)与相关部门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拟制答复函(征求意见稿)送交建议提案者,在建议提案者明确表示满意并签署评议意见后,寄送由主要领导签发的正式答复函,从办理程序上保证回复的准确及时,让建议提案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力争代表委员人人满意,从而赢得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支持,亲力亲为。省纪委、监察厅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办理工作。去年初,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陕西省监察厅继续落实省国土厅对省政协2005年701号建议案查处的意见》,要求落实追究行政责任人的违法责任,因案情较为复杂,时间跨度较长,涉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市相关公检法多个部门,办理十分棘手。省监察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复杂问题,较好地处理了遗留难题。
解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出实招,借鉴代表委员的建议改进工作。2013年,省政协委员针对网络举报热点焦点问题,提出“党的纪委和政府监察部门应该重视网络举报,及时通过网络公布其处理流程和最终的处理结果”的建议。对于这样极易引起争议炒作的热点敏感提案,省纪委、监察厅没有推诿回避、敷衍应付,办理前主动与提案者联系,向其介绍了省纪委、监察厅强化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效,并针对委员们的建议提出3条落实措施。办理后走访提案委员本人了解到,该提案人对此十分满意。
重研究,把代表委员的建议落实在工作思路中。充分尊重和考虑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始终将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予以落实。省政协委员第324号提案要求“坚决遏制公款吃喝问题”;在第342号提案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强化办事人员为公民服务意识建议”;6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高社会公信度的建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化解社会矛盾”、“惩防并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采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省纪委、监察厅对这些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后,分别在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全会、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大会上安排部署相关的建议和提案涉及内容,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此促进问题的解决,取信于民。
强制约,把代表委员的建议与纪检监察职责履行结合起来。把代表委员关于开展民生政策、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贪污、挪用国家补助款,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方面的建议积极落实在职责履行之中。一方面,严肃查办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教育监督,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完善规章制度、严控经费支出、加强监督检查。(中国纪检监察报 通讯员 王安青 记者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