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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采取七项措施促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9 09:11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陕西省委转发《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措施办法、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强调通过以下七个方面的措施办法,促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设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屋和廉政讲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进行宣传教育。
  二是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四是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下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30日前向上一级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上级纪委对报告进行审查。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指导下级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五是开展述责述廉评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述责述廉人员要在任期内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1至2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接受纪委全体委员的评议和测评。
  六是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发案单位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是严格办案考核。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上级纪委要约谈下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履好职、尽好责。(中国纪检监察报 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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