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川市王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柴建民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柴建民在江西培训期间,自行前往庐山旅游,虚开发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16年11月,柴建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勉县创建办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张明春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张明春先后四次为儿子考入大学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1.44万元。张明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秦风网)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