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送驻本部门的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将对其进行约谈追责。”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移送问题线索规定,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将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中发现的“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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