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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宗友:加强“一把手”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20 01:36
中央印发的《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工作规划》能不能落实到位,关键在“一把手”。“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对“一把手”的期望,都要求我们在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建设中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一、加强教育,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党员领导干部虚心地、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批评,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增强免疫力的内在力量,是抵御各种诱惑、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党性坚强的一种最直接和最具体的表现。因此,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基础。我们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灵活开展以“读书思廉、网络宣廉、报告送廉、案例警廉、竞赛促廉、典型引廉”为形式的“六廉”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月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举办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集中组织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促使“一把手”切实增强法纪意识、民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勇于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有效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完善制度,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规范性
  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可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保障,也是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了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我们从建立健全和创新完善制度入手,制定推行《渭南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要求领导干部结合岗位职责具体做出十项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同时,规定凡单位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谁主管、向谁报告”的原则及时报告;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意见》,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今年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渭南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并开展了首批10位“一把手”的述廉活动,在领导干部中引起了较大震动和良好反响。这些制度的建立、推行和落实,对于规范从政行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深化改革,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针对性
  改革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动力,也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措施。我们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薄弱点,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比如,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出台《渭南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试行办法》,按照“明确资质、严格考察、公开标底、随机定标”的基本要求,对重点工程招投标进行了改革,有效预防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的问题,遏制了腐败和不正之风。干部任用方面,在实行市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制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上,市委出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办法》,采取了公推公选、署名推荐、考察酝酿、票决任用、媒体公示的“一把手”选拔任用机制。我们还创新完善了廉政鉴定工作办法,不仅对拟提拔干部近三年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核查,考察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一并考察,作为干部廉政鉴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加大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四、加强督查,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效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当前,我们有不少好的廉政制度,但是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落实不够。为此,一方面,我们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手段,加强对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全力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我们明确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无论担任什么职务,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负有反腐败的责任,都必须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为了激励和调动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促进“一把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自觉担负起组织领导、防腐建廉、示范导向、队伍建设和管理亲属的责任,我们在抓好《工作规划》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和“廉勤兼优”干部评选活动,激励和调动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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