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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金: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03 08:57

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
监察部副部长 郝明金

    党的十七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今年7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中央关于加快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决策。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对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作用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客观需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大局来开展工作,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我们党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明确了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在城乡均衡配置,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繁荣进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定位、科学履职,推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协调群众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得多。城乡发展一体化涉及众多领域和环节,其中项目建设、资金运行、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出现截留挪用、强拆强占、侵占“三资”、奢侈浪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十分恶劣。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体制机制制度上的原因,也有执纪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的原因。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真情关心民生福祉,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融入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有效预防和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战略决策。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我国“十二五”发展的重要“发动机”,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助推器”。通过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行城乡间各种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等价交换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扩大城镇消费群体,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是我们党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科学决策,体现了对新形势下工农、城乡关系的深刻认识,直接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重要抓手,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执行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实现城乡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把发展的立足点真正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期。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正在逐步凸显,给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以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一,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发展一体化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所在。一要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布局和重点环节,紧紧围绕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就业市场和社会管理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二要突破监督检查难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围绕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大公共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监管;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利益。三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要学习和借鉴近年来中央开展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严肃查处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完善监督制度与探索新路径相结合,形成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第二,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利益格局复杂,往往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在保持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必须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有力保障。一要着力搞好政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开展城乡发展一体化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相关改革和政策落实后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二要完善廉政风险的内控机制。系统梳理相关领域和部位的廉政风险,加强对政府投资、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公共资源配置、政府补贴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掌握重要行政审批权、项目资金分配权、市场监管权的部门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研判,加强对一些落实链条长、涉及面广、执行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大、实际结果难以核对的政策实施情况的廉政风险跟踪。三要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科学分析权力运行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加快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研发,完善风险点设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水平。
    第三,把加强效能监察作为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力措施。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相比城市,在政务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差距,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明显较弱,要把加强效能监察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力措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村倾斜。一要建立政府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绩效化考核。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抓好城乡发展一体化各项任务的落实。二要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别是要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保障、城乡新型养老保险、教育、医疗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决策、权力运行和办事公开的有效模式。三要完善城乡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便民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政务服务网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的融合和有机衔接,积极运用现代电子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理念。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深刻把握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对维护群众利益提出的新挑战。城乡发展一体化带来利益格局的大调整,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就业保障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大量增加,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容易成为社会事件滋生发展的催化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要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约谈、信访包案以及联系基层等制度,及时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三要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4月,贺国强同志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指出要重点解决的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都有表现。特别要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制售假劣种子和农资、坑农害农的案件,深挖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的腐败问题,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第五,把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作为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治本之策。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服务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不仅要从思想上强调,更要从制度上落实,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来保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顺利推进。一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要把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摸清楚、研究透,努力使法规制度符合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客观规律,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抓好城乡发展一体化反腐倡廉配套制度建设。既重视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的完善;既重视实体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执行和落实中央出台的法规制度,又针对本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具体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注意把各地工作中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剖析案件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努力构建城乡共建、上下衔接、相互补充、各具特色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努力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本文系郝明金同志2012年9月27日在第四届“两型社会”建设与反腐倡廉论坛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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