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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伟: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 促进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03 08:58

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 促进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   王 伟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城市反腐倡廉建设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城市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把落实反腐倡廉决策部署与推进城市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建设廉洁城市的目标,在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从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出发,从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把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充分认识现阶段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城市特有的功能地位看,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推进其他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城市是国家和区域的中心,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汇聚之地,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舞台。我们党对城市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央就根据中国革命发展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的决定,提出实行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工作方式。在当今时代,城市已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城镇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到2011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了51.27%,初步形成了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比重超过60%,经济重心向城市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城市作为改革开放重要阵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往往会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发展条件的优劣,经历由高到低、依次分期逐步发展的过程。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日益呈现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沿海发达地区辐射带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梯度发展模式”。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普遍性矛盾和困难,往往会在城市中率先遇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往往会在城市中率先出现。因此,各城市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责任率先担负起探索反腐倡廉新规律、开拓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和长远着眼,充分认识当前城市在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所处的中心地位,把城市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要求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深入研究城市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情况,准确把握城市建设发展规律、资源配置方式、权力运行机制,着力深化对城市反腐倡廉特点、规律的理解把握,发挥城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城市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从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看,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抓好城市建设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早在新中国成立前,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党中央就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接收和管理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提出要坚持“两个务必”、“决不当李自成”,对夺取城市政权后的工作纪律和作风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建国后各城市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加快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党执政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到2011年底,我国已有设市城市657个,全国有30个城市的常住人口超过800万人,其中13个城市超过1000万人。切实把各个城市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任务十分繁重。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引擎和社会创新源地,城市生产要素密集,商品市场繁荣,经济运行活跃,行政权力集中,现代科技发达,各种思想文化交汇激荡,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相对较强。各城市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包容发展、均衡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就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从国内外的发展实践看,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在腐败的环境中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没有哪一个城市能够在腐败的环境中创造人民的幸福生活。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城市对人才、资本、资源等发展要素的吸引力,形成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持久动力;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体现民意、汇聚民智、改善民生、维护民利的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有利于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道德情操,形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浓厚氛围,使新型城市化发展之路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认真抓好当前城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城市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城市在实现科学发展方面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发展理念转变不到位、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经济效益的问题,乱上项目、盲目发展以至损害资源环境、忽视质量安全的问题,以及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各城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城市科学发展的主题主线来开展,深入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找准反腐倡廉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要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加强对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强化对城市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督查,着力查找影响和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各城市落实到位,推动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城市建设发展的各领域,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城市的建设发展是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程项目种类多、资金量大。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实际,深入各领域、各环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筹推进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一要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城市的建设发展离不开科学的决策、坚决的执行、有效的监督。实践证明,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是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各城市要立足自身实际,深刻认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联系和区别,紧紧抓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使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切实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制约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二要着力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城市是各类企业的聚集地,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战场。这就要求各城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深入重点领域和改革前沿,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在每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及时查补漏洞、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种廉政风险。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不断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协助抓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城市地方财政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化,办好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城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绩效评估,强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认真治理庸、懒、散等问题,引导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城市也迎来了经济社会的黄金发展期。与此同时,由人口密集、资源紧缺、城市改造、体制转轨、管理滞后等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在各城市中也日益凸显,协调群众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得多。中央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注意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要推动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正确把握城市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各方群众关切。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二要推动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和拓宽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群众提出的合理的应予解决的要求,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求,有关方面要向群众讲清楚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要认真解决城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总结城市政风行风评议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在增强评议的真实性、规范性、约束性上下功夫,按照纠建并举的原则,充分运用好评议成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推进相关部门和领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第四,坚持依纪依法、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总体上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在推进城市建设发展中,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不渝地把查办案件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及时清除城市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城市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城市企业生产经营和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包括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排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增强办案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能力。进一步加强案件总结剖析,从思想、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案件发生原因,及时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力争通过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群众,推进一批专项治理,完善一批法规制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第五,坚持以德立市、以文化人,大力加强城市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良好社会风尚。文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对一个城市来说,文化既是象征城市魅力和形象的软实力,又是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硬支撑。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出现和滋生蔓延也有着深层的社会文化因素。人是腐败与反腐败的主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也最终要靠人来贯彻落实。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文化的世界里,是社会思想文化的载体,其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断巩固与社会思想意识多样化相互交织,价值观念进步与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相互交织,致使一些人思想道德出现滑坡;另一方面,传统文化道德中的一些糟粕在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观念中仍然根深蒂固,重人情轻法治、重义气轻原则的传统道德观念,仍然对民主法治和廉洁政治建设进程产生着影响。缺少文化的力量和道德的支撑,缺少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就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城市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教育。一要深入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灵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廉洁操守和政治本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不断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切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二要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与现代文化发展创新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使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家庭,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廉洁意识,逐步摒弃和改造传统文化中重人情轻法治的旧思想旧道德,使廉洁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观念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追求和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工作成效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增强全社会积极支持、有序参与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三要加大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力度,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和城市的发展变迁,加强对廉政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唱响时代主旋律,多出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精品力作,加强和改进廉政文化传播方式,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传播力、感召力。
   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级城市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纳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反腐倡廉任务,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
    二要着眼全局、因地制宜,增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国各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民情民风民俗不同,这就决定了城市反腐倡廉建设中,既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决策部署,又要根据城市规模、区域定位、发展状况和自身特点,把中央要求与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比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城市与中小城市、沿海城市与内陆城市、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边疆城市与内地城市,在具体工作部署、内容侧重上就会有所不同。因此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各城市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科学有序地推进城市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认识城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统筹谋划、科学设计,做好各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又要抓住关键,努力以重点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具有城市自身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坚持抓关键、抓薄弱、抓创新,每年都要确定几项重点工作,加大攻坚力度,力争抓一项成一项,积小胜为大胜。 
    总之,加强城市反腐倡廉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不断开拓新思路、进行新探索、总结新经验,努力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本文系王伟同志2012年9月10日在“廉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暨第五届“西湖•廉政论坛”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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