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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纪检监察信息第37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5 00:00

 

渭南纪检监察信息

 

37

 

中共渭南市纪委办公室              20171025


 

华阴市运用“三项机制”助力脱贫攻坚

 

近日,华阴市印发了《运用“三项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三项机制”成果运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鼓励激励,争先创优。依据《华阴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和《华阴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对单项指标在渭南市追赶超越季度点评中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该项指标责任部门奖励1万元、8000元、5000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每年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驻村工作队长”“优秀第一书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镇(街道)、市级部门(单位)工作经验受到上级认可予以示范推广的,再按照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是合理容错,履职担当。除《华阴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对符合以下四种情形的可以容错:在实施扶贫项目中,受市场变化等非主观因素影响,导致长期扶贫效果不明显但有利于贫困户短期收益脱贫的;因在扶贫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及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观积极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客观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的;在推动脱贫攻坚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中,因大胆履职、敢于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出现一定失误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局部返贫的。截止目前,共实施扶贫领域容错纠错9起。市扶贫办事业股干部田飞因业务不熟、工作疏忽导致上报数据错误,被省扶贫办通报。事后,该同志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经研究,对该同志进行容错,鼓励其在今后更加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加强检查,严肃问责。向全市46个贫困村派驻临时党支部和临时纪检组,加强对“四支力量”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帮扶进展等情况的监督。严格依照《华阴市推进科级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华阴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暂行)》等规定,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群众意见较大、协调服务不到位的实行严肃问责。截止目前,共问责扶贫干部履职不力案件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市城管局职工郭江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核实资料信息失实,工作作风不细、不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据华阴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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